近日,地区印发了由省援疆指挥部起草的《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智力援助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》等四项制度,明确了项目管理由地区及各县(市)为主,省市援疆指挥部配合,创新提出了项目联合监管的系列机制,强化了项目监督考评的制约。
本次制度修订,是省援疆指挥部和阿克苏地区主动适应“两为主两兼顾”的援疆指挥部新模式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的要求,将指挥部内部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、智力援助类资金管理办法、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、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,以及地区行署实施的资金补助类项目管理办法,转化为两地联合制定、联合印发、联合实施的新管理,主要突出三个重点:
第一,突出分工协作。明确援受双方职责,日常各负其责、依法管理,重大节点开展联合检查、形成合力,同时明确联席会议、通报约谈和考核奖惩等保障机制。
第二,突出“三全”管理。即全覆盖管理,从以往侧重全额投资类项目转向设备器材类、智力援助类、补助资金类、全额投资类等四大类项目全覆盖管理;全过程管理,从项目规划计划到竣工验收、绩效评估等全过程,对时限、流程、标准、节点等方面作出明确,尤其是增加了项目总结、项目档案归档等方面要求;全力量管理,通过探索实行重点重大援疆项目地区县市领导联系制度,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、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,体现了行政推动、专业监督、多方参与,尤其是提出了一系列制约措施,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刚性。
第三,突出援疆特色。确定了援疆项目的“原则性、系统性、长远性、普惠性、示范性”五个导向,以及援疆资金的“计划管理、进度拨付、全面绩效、加强监管”四大原则,明确基建类项目开展“智慧工地”建设以及“创优夺杯”。